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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申辦都市更新土地面積有沒有什麼規定?

  • 上版日期:104-06-22 上午 10:21:26

說明:
都市更新單元為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最小規模,市府於擬定更新計劃時會規定更新單元,實施者也可依更新單元規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原則上應以一完整街廓為原則,但因計劃街廓過大或其他特殊因素難以一次辦理者,得由實施者依「台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劃定:
1.鄰接已開闢15M以上計劃道路,其面寬達15M以上且基地面積達1500平方公尺以上。
2.鄰接已開闢2條8M以上計畫道路且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但都市更新計畫另有訂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之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