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重申有關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核100及101年度財務收支提出加班費及出差費未覈實報支,內部審核亟待加強事項

  • 上版日期:102-10-14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14
發文字號:臺南市政府102年10月14日府主決字第1020875070號
主旨:重申有關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核100及101年度財務收支提出加班費及出差費未覈實報支,內部審核亟待加強事項

 

重申有關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核100及101年度財務收支提出加班費及出差費未覈實報支,內部審核亟待加強事項,請各同仁報領加班費或出差費應確實,不可浮報,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