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14 發文字號:臺南市政府102年10月14日府主決字第1020875070號 主旨:重申有關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核100及101年度財務收支提出加班費及出差費未覈實報支,內部審核亟待加強事項 重申有關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核100及101年度財務收支提出加班費及出差費未覈實報支,內部審核亟待加強事項,請各同仁報領加班費或出差費應確實,不可浮報,以免觸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14 發文字號:臺南市政府102年10月14日府主決字第1020875070號 主旨:重申有關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核100及101年度財務收支提出加班費及出差費未覈實報支,內部審核亟待加強事項
重申有關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核100及101年度財務收支提出加班費及出差費未覈實報支,內部審核亟待加強事項,請各同仁報領加班費或出差費應確實,不可浮報,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