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春安工作期間自1月19日(星期四)22時起至2月2日(星期一)24時止,為期15天。為防範本局之危害、破壞、竊盜、縱火、洩密及重大陳情請願等事件發生,請各科室依旨揭計畫加強各項安全維護措施,並辦理機關安全及公務機密宣導作為,確保機關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