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依據本府108年9月4日府政預字第1080969020號函轉法務部108年8月13日法授廉利字第10800054980號函辦理。 2.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業經行政院、考試院及監察院於108年8月1日會銜修正發布施行,檢附旨揭「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說明」參考資料,請宣導同仁知悉遵行,避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