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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巿○○區公所里幹事車私用遭判刑案例宣導

  • 上版日期:108-10-28 上午 12:00:00

案情摘要
○姓里幹事自 104 年起騎乘公務機車上下班及出差,後將公務機車停放家中使用同時向區公所虛報差旅交通費,因罪證明確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圖,合併判刑應執行 2年,緩刑 3年。(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