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105年3月28日院臺建字第1050013971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民國105年2月6日至105年11月30日。 二、受理申請單位: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南市各區公所。 三、檢附臺南市0206震災受災戶租金補貼計畫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