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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部分農業區為科學園區範圍)(配合南科臺園區擴建計畫)案」暨「擬定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部分農業區為科學園區範圍)(配合南科臺南園區擴建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暨都市設計管制要點)細部計畫案」再公開展覽公告文之計畫名稱。

  • 上版日期:112-01-31 下午 03:20:00

臺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20139088A號
附件:

主旨:更正「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部分農業區為科學園區範圍)(配合南科臺園區擴建計畫)案」暨「擬定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部分農業區為科學園區範圍)(配合南科臺南園區擴建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暨都市設計管制要點)細部計畫案」再公開展覽公告文之計畫名稱。

公告事項:
一、更正臺南市政府112年1月12日府都綜字第1120066539A號公告「主旨:『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部分農業區為科學園範圍)(配合南科臺園區擴建計
畫)案』暨『擬定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部分農業區為科學園範圍)(配合南科臺南園區擴建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暨都市設計管制要點)細部計畫案』…」為「主旨:『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部分農業區為科學園區範圍)(配合南科臺園區擴建計畫)案』暨『擬定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
部分農業區為科學園區範圍)(配合南科臺南園區擴建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暨都市設計管制要點)細部計畫案』…」。
二、公告更正理由:原公告文計畫名稱誤繕致與再公開展覽之計畫書、圖案名不符。
三、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本市新市區公所公告欄。

市長      黃 偉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