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擬定「臺南市都市計畫容積率級距申請變更案件審查作業須知」自中華民國111年5月1日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本府109年9月1日公告發布實施之「變更臺南市都市計畫(中西區等5處地區)細部計畫(配合臺南市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訂定容積率級距申請變更審議規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第三章第五點及第六點。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1年5月1日生效。 二、公告文件:擬定「臺南市都市計畫容積率級距申請變更案件審查作業須知」及流程圖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