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市北區自強新村更新地區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指定之社會福利設施項目及係數,並自110年10月13日零時起生效。依據:一、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二、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7條。公告事項:一、社會福利設施項目:公營住宅。二、公營住宅獎勵係數: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