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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免申請指示(定)建築線範圍圖」,並自106年5月2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辦理。

  • 上版日期:106-05-01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060430852B號
附件:臺南市免申請指示(定)建築線範圍圖
主旨:公告「臺南市免申請指示(定)建築線範圍圖」,並自106年5月2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張貼於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
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臺南市安南區公所、臺南市安平區公所、臺南市北區公所、臺南市東區公所。
二、公告事項:
(一)公告範圍內,建築基地面臨計畫道路或廣場,得免申請指示(定)建築線。
(二)公告範圍內,建築基地面臨計畫道路或廣場未開闢完成者或合於上開條例規定之現有巷道,仍應依上開條例之規定申請指示(定)建築線。
(三)其他:公告圖說,請至本府網站(www.tainan.gov.tw)「資訊公開」-「政府資訊公開」-「市政公報」項目查詢或至本府都市發展局專屬網站(ud.tainan.gov.tw)-「公告事項」-「其他公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