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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今(106)年度無適當可供交換之公有非公用土地

  • 上版日期:106-04-07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5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060333579B號
主旨:為「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業務,今(106)年度無適當可供交換之公有非公用土地,請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2及「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第7條。
公告事項:
一、 依「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第7條,執行機關應於每年六月底前整理成適當之交換標的,於各該機關網站、公佈欄及該鄉(鎮、市、區)公所公佈欄公告受理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交換資格審查,並將公告日期、地點登報周知。
二、 公告內容:今(106)年度無適當可供交換之公有非公用土地。
三、 公告日期:自民國106年4月7日起30天。
四、 公告地點:本府公佈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佈欄(永華市政中心及民治市政中心)、都市發展局網站首頁(http://ud.tainan.gov.tw/UPBUD_sys/)及臺南市各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