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07月02
發文字號:府都更字第1030576401A號
主旨:公告受理103年度住宅補貼
一、依據「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3條」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4條」辦理。
二、受理申請期間103年7月21日起至103年8月29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三、請各區公所將公告影本轉發所屬村里辦公室予以張貼,並加強宣導。
四、相關申請書於103年7月21日起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頁下載或於受理期間內親至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9樓)、市民服務中心(1樓)或就近區公所索取。
五、服務電話:06-3901347
六、可至內政部營建署下載相關書表http://pip.moi.gov.tw/Net/B-Subsidy/B1_103.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