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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給付請求權時效

  • 上版日期:102-11-15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15
發文字號:102年11月14日公保規字第10200052529號
主旨:公保給付請求權時效

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函送「公保給付請求權時效宣導」資料1份,有關公保給付請求權之時效,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9條規定,領取保險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