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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二期施行區域範圍,請週知

  • 上版日期:101-08-20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08月20
發文字號:府都設字第1010670027A號
主旨:公告「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二期施行區域範圍,請週知

依據: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一條。
公告事項:
公告生效時間:本案第二期施行區域範圍自民國101年8月20日零時起生效。
公告地點:本府永華市政中心九樓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各區區公所。
本案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二期施行區域範圍如下:行政區全區施行為:仁德區、佳里區、安定區;行政區部分施行為:下營區、大內區、山上區、六甲區、永康區、白河區、西港區、東山區、南化區、將軍區、麻豆區、善化區、新化區、新市區、新營區、楠西區、龍崎區、關廟區、鹽水區(實施範圍詳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