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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行政院「性別平等大步走─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計畫」,請各單位加強宣導周知同仁。

  • 上版日期:101-07-19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07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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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行政院「性別平等大步走─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計畫」,請各單位加強宣導周知同仁。

 

一、為落實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總統業於100年6月8日公佈CEDAW施行法,並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依該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於本法施行3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以符CEDAW規定。
二、請各級機關學校於本年(101)7月至9月廣為宣導CEDAW,宣導對象為公務人員、學校師生等。相關資訊可參閱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CEDAW專區(http://www.gec.ey.gov.tw/Content_List.aspx?n=F4D8BA36729E0
56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