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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新增免申請指示(定)建築線範圍圖」。

  • 上版日期:98-02-09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管字第09816504310號 
主旨:公告「臺南市新增免申請指示(定)建築線範圍圖」,並自98年02月09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管理條例第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張貼於本府行政管理與法務處及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
二、公告事項:
(一)公告範圍內,建築基地面臨計畫道路或廣場,得免申請指示(定)建築線。
(二)公告範圍內,建築基地面臨計畫道路或廣場未開闢完成者或合於本條例規定之現有巷道,仍應依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申請指示(定)建築線。
(三)其他:公告圖說,請至臺南市政府網站(www.tncg.gov.tw)「市政公告」項目查詢或至本市都發處專屬網站(bud.tncg.gov.tw)-「公告事項」-「其他公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