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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自111年12月1日實施生 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1-11-07 下午 01:37:00

依據:
一、「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作業要點」第十一點。
二、臺南市政府111年8月8日府都設字1111019904號函(111年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14次會議紀錄)及111年9月19日府都設字第1111192140號函(111年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17次會議紀錄)。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111年11月7日。
二、公告地點: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
三、公告文件:修訂「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