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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南市政府辦理違反都市計畫法裁罰基準」,自96年7月5日起生效。

  • 上版日期:96-07-05 上午 12:00:00

訂定「臺南市政府辦理違反都市計畫法裁罰基準」,自96年7月5日起生效,有關94年5月6日公告之「臺南市政府辦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作業流程」一併公告廢止。

附「臺南市政府辦理違反都市計畫法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