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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預告修正「臺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部分規定。

  • 上版日期:113-12-10 上午 10:48:00

主旨:預告修正「臺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部分規定。

依據:參照臺南市法制作業準則第25條準用同準則第11條。  

公告事項:

  • 修正機關:臺南市政府。
  • 修正依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4條。
  • 「臺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部分規定草案如附件(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局網首頁-公告事項-法令公告下載)。
  • 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疑問或修正意見,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三)電話:06-3901410

         (四傳真:06-2982963

         (五)電子郵件:tsan@mail.taina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