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臺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部分規定。
依據:參照臺南市法制作業準則第25條準用同準則第11條。
公告事項:
- 修正機關:臺南市政府。
- 修正依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4條。
- 「臺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部分規定草案如附件(可至本府都市發展局局網首頁-公告事項-法令公告下載)。
- 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疑問或修正意見,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
(三)電話:06-3901410
(四傳真:06-2982963
(五)電子郵件:tsan@mail.taina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