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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自114年1月1日實施生效,並停止適用113年10月18日府都設字1132180299A號公告,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3-12-04 下午 01:59:00

依據:

一、「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作業要點」第十一點。

二、臺南市政府113年12月3日府都設字第1132472062號函(113年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17次會議紀錄)。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113年12月5日。

二、公告地點: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

三、公告文件:修訂「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1份。

四、因同一事項於本公告已訂有相關規定,爰停止適用113年10月18日府都設字1132180299A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