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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第九點,自114年4月1日 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3-10-22 上午 10:25:00

依據:
一、「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作業要點」第十一點。
二、臺南市政府113年8月19日府都設字1131133980號函(113年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10次會議紀錄)。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113年10月21日。
二、公告地點: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
三、公告文件:修訂後「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