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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臺南市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部分條文

  • 上版日期:113-09-25 下午 05:13: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132017455A號

附件:「臺南市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臺南市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部分條文。
依據:臺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9條準用同條例第13條及臺南市法制作業準則第25條準用同準則第11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臺南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都市計畫法第30條第1項。
    三、「臺南市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以書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
        (三)電話:06-2991111#8379
        (四)傳真:06-2982963
        (五)電子郵件:a630060@mail.taina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