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130375206A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 「 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依據:依臺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9條第2項準用第13條及臺南市法制作業準則第25條準用第1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臺南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都市計畫法」第85條。
三、「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如附件。
四丶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
(三)電話:06-3901410。
(四)傳真:06-2982963。
(五)電子郵件:tsan@mail.tainan.gov.tw
巿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