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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上版日期:113-04-03 下午 05:1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130375206A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 「 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依據:依臺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9條第2項準用第13條及臺南市法制作業準則第25條準用第1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臺南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都市計畫法」第85條。

 三、「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如附件。

 四丶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二)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

(三)電話:06-3901410。

(四)傳真:06-2982963。

(五)電子郵件:tsan@mail.tainan.gov.tw

巿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