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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南市政府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十三點自即日起生效

  • 上版日期:113-01-18 上午 11:28:00

臺南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121696587B號

附件:如說明

訂定 「 臺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第四點丶第五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 「 臺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第四點丶第五點、第十三點。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