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補助民間團體與學術機構辦理相關研究及研討會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105年5月9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補助民間團體與學術機構辦理相關研究及研討會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八點修正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補助民間團體與學術機構辦理相關研究及研討會作業要點」全文請至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訊系統(http://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項下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