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府都更字第1121629407A號
附件:
主旨:公告核定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臺南市東區平實段25地號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二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2年12月21日零時起生效,公告30日。
二、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臺南市東區平實段25地號1筆土地。
三、公告地點:臺南市政府公告欄(不含附件,計畫書圖請至市府永華市政中心九樓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臺南市東區區公所公告欄、臺南市東區後甲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臺南市政府公報(不含附件)及新聞紙3日。
四、公告內容: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一份。
五、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14條第1項、第3項及第58第1項規定,自本行政處分到達之次日起30日內(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繕具訴願書經由本府向內政部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