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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定臺南市北區九六新村更新地區及訂定都市更新計畫案」業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完竣,並經本府依法核定,於民國112年7月10日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2-07-10 上午 12:00:00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五條、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九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2年7月10日零時起生效,公告30日。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北區區公所。
三、公告內容:「劃定臺南市北區九六新村更新地區及訂定都市更新計畫案」計畫書、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