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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核定臺南市永康區維冠金龍都市更新會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臺南市永康區大灣段7597地號等1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釐正版)」計畫書圖,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4日零時起生效。

  • 上版日期:111-01-13 下午 04:57:00

主旨:公告核定臺南市永康區維冠金龍都市更新會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臺南市永康區大灣段7597地號等1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釐正版)」計畫書圖,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4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49條第1項第1款、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2條及第2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1年1月14日零時起生效,公告30日。
二、本變更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範圍:臺南市永康區大灣段7597地號等1筆土地。
三、公告地點:臺南市政府公告欄(不含附件,計畫書圖請至市府永華市政中心九樓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臺南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臺南市永康區崑山里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臺南市政府公報(不含附件)及新聞紙3日。
四、公告內容:變更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書圖一份。
五、對本案變更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之權利價值或處理方案如有不服者,請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3條規定,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2個月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府提出異議(以實際收受異議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另對本案變更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核定處分其餘內容如有不服者,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自本核定函達到之次日起30日繕具訴願書經由本府向內政部提起訴願。
市長 黃 偉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