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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擬定臺南市南區安平工業區標準廠房及東側 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

  • 上版日期:109-04-15 上午 12:00:00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9 年4 月13 日零時起生效,公告30 日。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南區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