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擬定臺南市南區安平工業區標準廠房及東側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業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完竣,並經本府依法核定,於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5年12月14日零時起生效,公告30日。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臺南市南區區公所。 三、公告內容:計畫書、圖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