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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核定本府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定臺南市孔廟周邊地區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4年12月21日零時起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4-12-18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府都更字第1041227054A號
主旨:公告核定本府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定臺南市孔廟周邊地區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民國104年12月21日零時起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九條。
公告事項: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九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時間:自民國104年12月21日零時起生效,公告30日。
核定下列事業計畫共5案:
(一)臺南市中西區檨仔林段711地號等八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臺南市中西區孔廟段333地號等二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三)臺南市中西區永華段135地號等二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四)臺南市中西區永華段142地號等一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五)臺南市中西區永華段434地號等一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臺南市中西區檨仔林段711地號等八筆土地、臺南市中西區孔廟段333地號等二筆土地、臺南市中西區永華段135地號等二筆土地、臺南市中西區永華段142地號等一筆土地及臺南市中西區永華段434地號等一筆土地。
三、公告地點:臺南市政府公告欄(不含附件,計畫書圖請至市府永華市政中心九樓閱覧)、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臺南市中西區區公所公告欄、臺南市中西區永福里辦公室(檨仔林段711案)、臺南市中西區永華里辦公室(餘4案)、刊登臺南市政府公報。
四、公告內容:計畫書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