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管字第1132090619A號
主旨:公告「臺南市新營區新富段556地號土地為現有巷道」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0條、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及「臺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土地現有巷道申請指定建築線執行要點」第7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3年9月27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臺南市新營區公所、臺南市新營區民榮里辦公處、公告現有巷道處。
三、公告內容:詳如現有巷道公告圖。
四、如對本案行政處分不服,得依訴願法第14條及58條規定,於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本局函轉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
局長 徐中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