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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區公所公告】公告認定新化區新豐段714-1(部分)、715(部分)、716-12(部分)、716-13(部分)、719-1(部分)、720(部分)、721、722(部分)、723(部分)、724、725(部分)、728-2、729(部分)、730(部分)、731(部分)、818-1(部分)地號上之瀝青混凝土鋪面及其附屬設施為現有巷道

  • 上版日期:112-01-30 上午 11: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