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110530576B號
附件:
主旨:公告認定「臺南市安南區港西段1134、1134-2、1133(部分)、1133-2、1133-3、1127-1(部分)、1127-2(部分)、1116(部分)、1125(部分)、1126(部分)、1135(部分)、1068(部分)地號、城西段743(部分)、742(部分)、739(部分)、774(部分)、777(部分)、781-2(部分)、738-3地號內(城西街三段663巷前至城西街三段1105巷間)為現有巷道」(如公告圖,共8幀)。
依據:
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臺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土地現有巷道申請指定建築線執行要點」第7點規定辦理。
行政程序法第100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1年4月29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圖說張貼於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本市安南區公所、本市安南區城西里辦公處、公告認定現有巷道處。
三、公告範圍:詳如公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