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100899363C號
主旨:公告「臺南市安南區溪頂段889、959地號(部分府安路四段34巷、府安路四段34巷7弄)為現有巷道案」,並自民國110年9月17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0條、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二、依據「臺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土地現有巷道申請指定建築線執行要點」第2點第2項第1款、第7點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臺南市安南區公所、臺南市安南區溪北里辦公處、公告現有巷道處。
二、公告內容:詳如現有巷道公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