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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臺南市中西區正興街158號東側(田段48-430地號部分土地內)現有巷道案」,本案業經本府依法核定,並自101年3月15日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1-03-14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0102103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廢止臺南市中西區正興街158號東側(田段48-430地號部分土地內)現有巷道案」,本案業經本府依法核定,並自101年3月15日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依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及「臺南市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辦法」。
二、本案經本市積市計畫委員會第11次會議審議通過。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1年3月15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中西區區公所及廢止現有巷道處。
三、公告範圍:廢止現有巷道圖。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處(局)主管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