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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臺南市中西區觀音段260(部分)地號土地現有巷道案」

  • 上版日期:112-08-29 下午 04:28:00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管字第1121111855B號
附件:
主旨:公告「廢止臺南市中西區觀音段260(部分)地號內現有巷道案」。
依據:
一、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第7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100條、第102條及第10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2年8月30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公告圖張貼於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本市中西區公所、本市中西區赤崁里辦公處、廢止現有巷道處。
三、公告範圍:詳如公告圖。
四、公告期滿如對本案行政處分不服,得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於公告期滿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本局轉送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
局長 徐中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