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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臺南市安平區漁港段1069-1、1115(部分)、1116(部分)、1129(部分)地號土地現有巷道案」。

  • 上版日期:111-05-24 下午 04:10:00

主旨:公告「廢止臺南市安平區漁港段1069-1、1115(部分)1116(部分)、1129(部分)地土地現有巷道案」。

依據:

一、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第7條、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100條、第102條及第10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1年5月25日 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公告圖張貼於本府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本市安平區公所、本市安平區金城里辦公處、廢止現有巷道處。

三、公告範圍:詳如公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