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020012293號 主旨:公告廢止臺南市北區光賢段16、56-26地號部份土地現有巷道案 依據:依據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暨101年12月17日 第1次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評議小組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02年1月5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廢止巷道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 公告欄、臺南市北區區公所、本市北區賢北里辦公處。 三、公告範圍:詳如公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