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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台南市安南區天馬段122地號土地內部分現有巷道案」,本案業經本府依法核定,並自100年8月15日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0-08-12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000611554號
附件:

主旨:公告「廢止台南市安南區天馬段122地號土地內部分現有巷道案」,本案業經本府依法核定,並自100年8月15日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依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及「臺南市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辦法」。
二、「臺南市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辦法」第二條規定逕行公告廢止。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0年8月15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及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安南區區公所、安南區淵中里辦公處、廢止現有巷道處。
三、公告範圍:廢止現有巷道公告圖。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處(局)主管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