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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本市東區德高段496-36、496-37、497-12地號現有巷道案」,案業經本府核定,自100年6月3日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週知。

  • 上版日期:100-06-02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000360613號
主旨:公告「廢止本市東區德高段496-36、496-37、497-12地號現有巷道案」,案業經本府核定,自100年6月3日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
一、依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及「臺南市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辦法」。
二、本案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5月11日第3次會議審議通過。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0年6月3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及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東區區公所、東區大智里辦公處、擬廢止巷道處。
三、公告內容:廢止現有巷道公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