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廢止本市安南區朝皇段1245、1278地號等2筆土地內現有巷道」案,本案業經本府依法核定,並自99年6月 日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依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及「臺南市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辦法」。 二、本案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86次會議審議通過。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99年6月22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張貼於安南區區公所及安南區海西里辦公處。 三、公告內容:廢止現有巷道公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