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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臺南市安南區安北段445-70、445-28、445-83、445-24、445-81、445-20、445-79、445-2地號等8筆土地內現有巷道暨改道案」。

  • 上版日期:98-06-12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管字第09816529570號 
主旨:公告「廢止臺南市安南區安北段445-70、445-28、445-83、445-24、445-81、445-20、445-79、445-2地號等8筆土地內現有巷道暨改道案」,本案業經本府依法核定,並自98年6月16日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依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及「臺南市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辦法」。
二、本案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74次會議審議附帶條件通過。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98年6月16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及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安南區區公所、安南區原佃里辦公處、廢止現有巷道處。
三、公告內容:廢止現有巷道暨改道公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