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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台南市南區鹽埕段147-63、147-154地號等2筆部分土地上現有巷道案」

  • 上版日期:98-03-09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3月9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管字第09816509850號
主旨:公告「廢止台南市南區鹽埕段147-63、147-154地號等2筆部分土地上現有巷道案」,本案業經本府依法核定,並自98年3月10日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依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及「臺南市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辦法」。
二、本案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74次會議審議附帶條件通過。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98年3月10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及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南區區公所、南區大成里辦公處、廢止現有巷道處。
三、公告內容:廢止現有巷道公告圖暨附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