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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台南市東區府連路344巷35弄部份現有巷道(東區竹篙厝段630-148地號內)案」

  • 上版日期:97-04-11 上午 12:00:00

公告「廢止台南市東區府連路344巷35弄部份現有巷道(東區竹篙厝段630-148地號內)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計字第09716517260號

主旨:公告「廢止台南市東區府連路344巷35弄部份現有巷道(東區竹篙厝段630-148地號內)案」,業經本府依法核定,自97年4月11日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 
一、依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及「臺南市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辦法」。
二、本案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65次會議審議通過。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97年4月11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及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東區區公所、東區泉南里辦公處、廢止現有巷道處。
三、公告內容:廢止現有巷道公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