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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台南市北區自強段272、278、289地號等土地內現有巷道

  • 上版日期:96-02-08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2月8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計字第09616506260號
主旨:公告「廢止台南市北區自強段272、278、289地號等土地內現有巷道(如公告圖)案」,案業經本府依法核定,自96年2月9日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
一、依據「台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二、本案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57次會議審議通過。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96年2月9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及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課公告欄,抄本張貼於北區區公所、北區玉皇里辦公處、廢止現有巷道處。
三、公告內容:廢止現有巷道公告圖。
備註:
1、本廢止巷道範圍內現有排水溝應維持現狀並同意由北區區公所維護。
2、本廢止巷道範圍內申請人同意北側建物(成功路68巷45號)維持現狀開窗繼續採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