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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臺南市安平區安平抽水站面前(運河路)現有巷道案

  • 上版日期:95-10-20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計字第09516549980號
主旨:公告「公告廢止臺南市安平區安平抽水站面前(運河路)現有巷道案」,經本府依法核定,自95年10月20日起依法發布實施,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
一、依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
二、本案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55次會議審議通過。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95年10月20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及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課公告欄,抄本張貼於安平區公所、安平區金城里辦公處、廢止現有巷道處。
三、公告內容:詳廢止現有巷道公告圖(妙壽段1241、1241-7、80-23、80-11、80-14、80-26、80-12、80-24、80-2地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