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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擬認定臺南市安平區漁港段131-2、132(部分)、135(部分)、196-1地號及妙壽段1240-4、1240-22、1240-23、1241-2(部分)地號等8筆土地為現有巷道案」。

  • 上版日期:113-05-15 下午 03:30:00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公告  

113年5月13日南市都管字第1130668258B號

 

主旨:公告「擬認定臺南市安平區漁港段131-2、132(部分)、135(部分)、196-1地號及妙壽段1240-4、1240-22、1240-23、1241-2(部分)地號等8筆土地為現有巷道案」。

 

依據:

  1.  行政程序法第100條。
  2. 「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臺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土地現有巷道申請指定建築線執行要點」第5點。

 

公告事項:

  1.  公告地點:公告圖張貼於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本市安平區公所、本市安平區金城里辦公處、擬認定現有巷道處。
  2. 公告期間自民國113年5月15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依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以提供評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