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擬認定臺南市中西區府前段480地號土地為現有巷道」
依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臺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土地現有巷道申請指定建築線執行要點第5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張貼於本府公告欄及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本市中西區公所、本市中西區府前里辦公室與擬認定巷道處。
二、公告展覽期間自民國111年3月30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依法向本府提出意見,並提供臺南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審議參考。市長 黃 偉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