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臺南市六甲區復興街(忠孝段647(部分)、658(部分)和659地號等3筆地號)為現有巷道」,並自民國111年1月1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土地現有巷道申請指定建築線執行要點第7點規定。
三、行政程序法第10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臺南市六甲區公所、臺南市六甲區甲南里辦公處、公告現有巷道處。
二、公告內容:詳如現有巷道公告圖。
三、相關利害關係人如對本公告有異議者,得自本公送達之次日起30天內,依訴願法繕具訴願書送交本所函轉臺南市政府提起訴願。